双环传动: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师毅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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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师毅诚)
   本人作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师毅诚先生,198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财政部会计行业高端人才、浙江财经
 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杭州会计人才资本市场领域专家。曾任杭州天地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兼任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中汇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中汇(广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及股东会情况
 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司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定期地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及公司年
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
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
实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
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途径,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了
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针对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本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规划,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
报道,掌握公司运作动态,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投赞成
票发表相关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
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
责的工作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依据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分别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此外,公司对部分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相
关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
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
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以审慎
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      师毅诚
                         日   期: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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