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客观、
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资料
陶奕先生,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拥
有律师资格证书。2007 年至 2015 年,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至
今,任江苏益友天元(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
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度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陶奕 10 10 0 0 5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
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战略委员会、3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
司独立董事以来,分别亲自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4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详细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
提供了参考。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内审工作报告等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公司内控
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增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
效性。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
安排,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重点关注问题
的反馈,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
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 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基于自身专业
领域经验向董事会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出席业绩说明会等形
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并就其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
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全面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使本人可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
均能够及时、准确地将会议资料提供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行业政
策和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及时向本人推送相关信息解读,保证本人及时
了解最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建立了不定期沟通机制,使得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
运营情况,便于本人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
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
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了选聘材料、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后,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新增周晔先生和朱雪青女士2名非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人员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的董事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严格
按照已制定的薪酬制度和有关考核激励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
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绩效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
公司没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
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
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作出
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
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
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共同努力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发展。
特此报告。
报告人:陶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