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推动和保障公司的规范
运作及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
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
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志欣,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获博士学位。2009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历
任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
前沿材料研究所任访问学者。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还在广州禾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渐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
任监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上,本人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为
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除按法律法规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
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贾志欣 5 5 0 0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 2 次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召集或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此外,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
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在审计计
划阶段及审计完成阶段,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
进行了充分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实际情况,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
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
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产品生产流
程、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等进行了解,全
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
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制度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相关关联交易为公司
开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
同时,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结合市场价格的商务谈判等方式进行
确定,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对外报出及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
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容诚会计师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其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
工作,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候选人之前,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认
为相关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均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酬水平和
职务贡献,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义务。
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换届选举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
层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