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
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
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
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
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
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评估公司
可持续发展职责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把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
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
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路径,将绿色低碳与环境管理要求融入发展
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在碳排放管理、赋能新能源建设、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充分展现责任担当。
第八条 公司应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
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涉及职工
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
在公益事业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
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工作组(以下
简称“ESG 管理工作组”),主要由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领导
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并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四)ESG 管理工作组下设 ESG 日常事务工作组,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
单位。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各机构职责
(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事项、
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职责;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研
究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愿景,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并提出建议,制定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组
织和监督 ESG 管理工作组开展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审议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ESG 管理工作组:研究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及行业趋势,对公司可持
续发展和 ESG 相关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议 ESG 日常
事务工作组成员,根据可持续发展工作实际需要调整 ESG 工作组管理结构;研究、
确定公司年度 ESG 议题,制定 ESG 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识别和监督对公司
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就风险和机遇应采取的应对措
施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建议;日常审议 ESG 日常事务工作组提报的报告及其
他相关重大事项,指导其开展具体工作,并评估公司总体 ESG 绩效;组织开展可
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将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向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汇报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
(四)ESG 日常事务工作组:执行 ESG 管理工作组决议;承担 ESG 日常事务
工作;负责 ESG 管理工作组会议筹备、文件的编制及会议记录;负责资料收集与
研究,相关制度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拟定;内部可持续发展工作培训、调研等其
他日常工作支持。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
议,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
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实
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
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
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
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深证互动易等渠道对
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
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
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
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