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杨立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杨立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硕士,注册会
计师,资产评估师,房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咨询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曾
任辽宁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副所
长、辽宁中宜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
分所执行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沈阳粮
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副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华海锟泰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立杰 7 7 0 0 否
本年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立杰 4 4 0 0 否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
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
对 2025 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附件所示。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积极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并积极参与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进行评价、考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开展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同时出席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
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公司的经营
情况;通过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事项的讨论,
掌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与发放情况;审核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进度、实施影响等情况,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本人通过面
对面交流、电话、现场参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
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
的互动。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
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
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使本
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点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一)关联交易制度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制度的制定予以关注。本次修订制度事项,满
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最新规定要求。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
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度,
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况以及其岗位薪酬原则与标准来制订,并根据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目标完成
情况、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其薪酬考核结果,符合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举工作,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等。
本人对本次财务总监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等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
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满足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
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杨立杰
附件 1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立杰 2025 年度发表意见的情况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
会 同意
月17日 度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第一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委员会2025年第一 同意
月19日 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次会议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理的议案; 同意
月8日
次会议
议案。
阅意见;
项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
委员会2025年第二 同意
月8日
次会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况的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 1、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考核委员会2025 同意
月8日
年第一次会议 2、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方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同意
月11日 第一季度报告的会 审阅意见
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二 同意
月23日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审阅意见;
委员会2025年第四 同意
月15日 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2025 关于企业负责人2025年度薪酬发放的事项 同意
月30日
年第二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情况并发
委员会2025年第五 同意
月14日
次会议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附件 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立杰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 杨立杰 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
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
情况报告如下:
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公司对本人的独立性核查过程中,本人已向公司提供本人及本人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任职和持股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完整信息(如
涉及),本人自查确认该等未提供信息不会影响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独立董事:杨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