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 反舞弊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5: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中高管理层、
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
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者谋取不当的公司
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者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
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
或者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
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者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者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
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者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者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
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者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
不当经济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
当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
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等;
 (三)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章   反舞弊工作机构与分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
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
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
有效的补救措施,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 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
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
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的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
 (四)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五)其他反舞弊相关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发现公司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
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提请审计委员会
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要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
作,并参照本制度规定确定本单位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职责和分工。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检查及汇报
  第十四条 舞弊行为的预防:
 (一)公司倡导诚信、正直、廉洁的企业文化,营造有利于反舞弊的企业文
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行为的发生机率,
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并对此进行监督。
 (二)倡导诚信、正直、廉洁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反舞弊内控机制。
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遵守行为
准则,帮助员工区分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与虚伪的行为。
行为,让员工明确公司对防止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
任,使其自觉努力提高反舞弊思想水平和技能,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
冲突及不当利益诱惑。
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诚信记录等。
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方案记录,并做好归档工作。
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所有利益相关方,如公司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
等,向他们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引以为戒。
价值举报线索的人员进行一定奖励。
 (三)除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还应考虑可能会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以下
情况:
源获取的信息,考虑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的性质,应视情况分别向审计委员会和
董事会报告,同时就需要实施的舞弊行为检查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舞弊行为检查:
 (一)舞弊行为的检查通常由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
机构参与调查。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行为检查:
提供信息或被其所提供的信息误导。
原因。
保持必要的沟通。
 (三)在舞弊行为检查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评价查明的事实,以满
足下列要求:
  第十六条 舞弊行为检查汇报
 (一)在舞弊行为检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
计委员会汇报。
 (二)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必要的舞弊行为检查程序后,应从舞弊行为的性质
和金额两方面考虑其严重程度,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
及敏感的或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可征求外部专业机构的意见。
     第五章 舞弊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和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
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公司审计部进行舞弊行为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接到并登记举报后,按照以下程序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一)对于涉及普通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层)
的举报,公司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由审计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二)对于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公司审计部向董事会报告,由董
事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三)对于涉及董事会成员的举报,公司审计部有责任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调查小组对舞弊行为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
业机构参与调查。调查完成后,调查小组应及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
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第二十条 反舞弊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
举报材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调查小组在舞弊行为调查过程中,需要查阅相关部门的资料和
数据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凡实名举报的,无论是否立案调查,公司审计部应向举报人反
馈结果,其中对于不予以立案调查的,公司审计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
反馈结果并说明原因;对于立案调查的,公司审计部应在三个月内反馈调查结果。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公司挽回损失的,可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应受到保护。公司在宣传报道和对举
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时,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材料,公司审计部应及时立卷归档。
     第六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对舞弊责任进行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
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相关管理或经办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
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
失行为,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舞弊行为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
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二十七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行为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北方长龙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