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郭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郭澳先生,1972 年生,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2015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积极作用。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日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
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或按规定进行回避),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
对、弃权的情形。
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出席了历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加了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密切跟进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并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
时还不定期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
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告期内,
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达到 15 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
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
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工作及内部控制,公司已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
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三)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
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
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并研究公司提供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
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相关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四、其他事项
情况;
或者核查情况;
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我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与支持,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郭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