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赵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彤,1968年生,博士学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极端环境高分子材料实验室课题组长、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兼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航天复合材料分会、空天动力
复合材料分会委员,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分会委员,SAMPE中国大陆分会理事,
《宇
航材料工艺》、
《高分子学报》杂志编委。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持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积极作用。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日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
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或按规定进行回避),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
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委员,按照《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方长龙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管
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并购重
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 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
定,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
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
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
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
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
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和协作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门的年度内控
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本人及时了解了公
司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
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
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工作及内部控制,公司已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
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
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
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并研究公司提供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
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相关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八、其他事项
情况;
或者核查情况;
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