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郭晓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晓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法学硕士。现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任海能实业
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郭晓丹 4次 3次
义务。2025 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公
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务报告、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意见。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以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发表了
意见。
提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
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
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从多个层次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
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
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意见:2024 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
实际现状以及相关要求,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等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提名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对相关人员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等发表意见,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
项。
四、联系方式
姓名:郭晓丹
电子邮箱:danverguo20240101@163.com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或发表审核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