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
独立自主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学研究所博士。1998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2000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2000 年至 2012 年任国家专用集成电
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01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
博士生导师,2001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2013 年 1 月至今任公安
部二所、北京市公安局、自动化研究所等单位共建的视频侦查技术联合实验室主
任,2016 年 1 月至今任中科院自动化所智能制造技术与系统研究中心主任,2021
年至今,任中国计算机学会副秘书长。自 2023 年 5 月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
股东会。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会 参加会议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次 未 亲 自 参 出席股东会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任期内的股东会、董事会,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除
董事薪酬方案以外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彭思龙 1 1 0 0
次会议,就专门会议审议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忠实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
对议案投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对
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6、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
提供相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汇报。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
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就本人关心的问题及时准确解答。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时间进行现场
工作,本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
门会议决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关
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上述关联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议程序的
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
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合规、合法。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提
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事项,
审议了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感谢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提供的支持与帮助,衷心
祝愿公司在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实现持续、健康、稳定的高质量发展。
签名:彭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