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宗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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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并且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宗亥,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学学士。
本人于 2001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
合伙人律师;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 年 7 月至今
担任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390)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08)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法律方面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
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胡宗亥     6      6               0    0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
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
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
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
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站在独立
的立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谨慎评估,结
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本
人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
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另
外,本人通过会议、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
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等部门
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
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
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
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
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
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
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
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
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的建立、健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
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4 年
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归属期设
定的触发值,公司决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2,098,400 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同意公司作废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遵循客观、公
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
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
各项治理,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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