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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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为
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
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数,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
公司长远业务发展需求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在开展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
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内控控制情况,具
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
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在本年
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
照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或
理财产品等,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
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9.5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肖 潇、 李映红、 胡宗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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