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苏子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任
期内,忠实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
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会。
阅会议议案,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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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适时提出合
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实际出席董事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任职状 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
姓名 会次数(现场/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态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通讯) 数 事会会议 数
苏子豪 在任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次,实际出席 1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04 月 21 日,本人出席并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实际出席 3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 年 4 月 21 日,本人出席并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25 年 8 月 25 日,本人出席并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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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议案。
(3)2025 年 10 月 23 日,本人出席并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
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
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
内控管理水平;积极与公司证券和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交流,及时
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
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事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
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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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年度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
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
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会议期间,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
市场、技术、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九)其他工作情况
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
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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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尽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促进公司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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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子豪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