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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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等组成。证券
投资部负责委员会会议通知、组织筹备、召集召开等事项,人力资源部负责提
供董事和高管候选人个人材料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
产生,其中应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
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遴选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
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
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出席
会议的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两种。
  第十四条 需经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
呈报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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