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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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
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
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条 在公司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享有累
积投票权,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
会。
  第六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
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
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
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八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选举
票。该选举票应当简单明了,便于理解。董事会秘书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就股东对
累积投票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根据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但每位董事
候选人的得票总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如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董事
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
时,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规定人数的董事为止。
  (三)如若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公司应按《公司章
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以后股东会上对缺额董事进行重新选举。
  (四)出席股东投票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
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
选的董事名单。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订,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提请股东会
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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