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明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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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王明江先生,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教授职称。1993 年至 1995 年,任东南大学国家集成电路系统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教师;1998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
程师;2000 年至 2003 年,就职于晶门科技(深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
工程师;2003 年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合理运
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企业管理经验,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且专业的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严格根据
相关规定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姓名    参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王明江     5      5    0       0      否        2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关法律法规的指引,积极履行职责,共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暂未召开提
名委员会。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
的各项议案决策程序合规、内容合理,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主要审议了新增关联方并新增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
认为上述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投资情况等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年审机构保持持续且充
分的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和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开展的各项内部
控制以及审计工作,旨在提升后续年度的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视
为重要职责。2025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中小股东核心关切的问题与诉
求。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董事会决策、
日常监督等履职环节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配备专门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出
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材料及时送达本人审阅,详细的资料为本人决策和表决提供
了保障。公司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等
现场或通讯会议、现场走访、工作交流群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公
司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就本人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
积极听取和采纳本人对公司的建议。同时,公司安排本人参加了相关培训学习,
并及时向本人发送了政策文件等相关资料,为本人后续履职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深圳市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智联”)系公司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张中华先生担任震有智联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震有智联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放弃对参股公司的优先认购权
构成关联交易。经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有
利于公司相关经营业务的开展,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
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
展,且各项担保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规的规定按时审议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定期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容,发表同意意见并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等发展信息,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
益,相关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本人将持续关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
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信息披露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
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
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
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秉持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履行职责。在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
股东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
要事项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建议,并能够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推动公司治理不断完善,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贡献力量,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有效、客观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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