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建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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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戴建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提出合理建
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二)个人简介
  本人戴建宏,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正
高级会计师职称,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首期管理
型会计领军人才,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非公党建领军人才,厦门市第十六届
人大代表,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7
月,在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2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4 年 1 月至
今,在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兼任厦门航天思尔
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
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
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下:
      应参加   现场或通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   讯出席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戴建宏    7     7       0      0     否         4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与公司管理层、董秘办工作人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
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企业内部管理等相关问题提
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
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按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就 2024 年度、2025 年第
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对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
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
高管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评,及审议通过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均亲
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并就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本人客观公正地对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考评,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就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年报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就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度交流,提出关注重点事项,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
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状况。本人还审核了审计工作开展
的独立性,了解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还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话、微信等多
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提交的
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报道,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
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
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
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监管要求,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
司信息。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披露内容,有效提升公司透明
度与规范运作水平,以规范治理筑牢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
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
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对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薪酬方案正常发放。报告期内,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
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
贡献。
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戴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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