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
核,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及相关财务数据,并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
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戴建宏 康俊勇 林志扬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