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元驹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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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2025 年我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元驹,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
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受聘担
任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工商管理学科通讯评审专家,兰州财经大学客
座教授。现受聘担任教育部学位中心通讯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评审专
家。2009 年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现兼任公司及赛诺医疗独立董事,北京德源
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外部董事。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的条件,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出
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现场方式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大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马元驹   9     9    5     4    0    0    4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参加董事会,无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出席情况,无缺席董事会情况。
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
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
参会过程中能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发表
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
票。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
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
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
范。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我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三次,就投资者关
心的问题进行线上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规范运作
情况,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
我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并定期召开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会议,使我能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独立董事
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
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
董事会决策水平。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北京韩建
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准东分公司与关联方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鲲鹏建设”)在 2024 年度发生的金额为 65,630,000.00 元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
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根据独立董事提议由公司及独立董事共同委托北京丰鼎新元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已在 2024 年度发生的接受关联方鲲鹏建设
施工总承包服务的交易公允性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北京丰鼎新元工程管理有限公
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能够满足公司补充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要求。本次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核定期报告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4 年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准确、完
整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
完整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
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会议以全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
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会议以全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
露的《韩建河山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
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核董事及高管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已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本议案涉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同意 2024 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会议以全票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
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考核标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鉴于公司同时
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公司对 6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价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 62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92.5 万股,并同意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聘任张海峰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同。
  (八)审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案》,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财务报表审计费 8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 20 万元,审计费合计为 1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经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
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一致认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 8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 20 万元,合计费用为 100 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在公司经营业务拓
展、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2026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元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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