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在 2025 年独董任期内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
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马涛,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
经济学博士后。曾任河北师范大学讲师;同济大学副教授、教授;鲁商健康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鲁商生活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 28 日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
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次数 8 股东会次数 3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审议了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保证薪酬方案及业绩考核的合理合规性,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
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的情形,审议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
审阅与核查,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及季
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指导及合理建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及运行情况等,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
参会或缺席的情形。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投资设立开源鸿蒙(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切实履行
了监督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通过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
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有效沟通,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公司内控情况等事
项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及年审沟通会等机会了解公司整体运行、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
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7 天。
在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供
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详细的会议文件,
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监管要求,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通过关注公
司投资者交流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将相
关建议反馈至公司管理层;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公司 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
需要,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开源鸿蒙(山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
设立合资公司切入开源鸿蒙生态领域业务,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政策导向,契合公司
布局高新技术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
有限公司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为其提供的
财务资助额度予以展期,旨在支持其核心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持续稳健
经营,加快公司锂电产业发展,符合其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公司持有其 55%的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
财务资助展期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展期借款年利率按借款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执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财务数据及
重大事项,全面、真实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定期报告的审议与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阅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认为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四)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综合
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已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 2024 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的相关规定及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圣阳锂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
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诉讼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