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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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
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
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
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经理班子机构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
                            总经理工作细则
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
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职权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
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
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投资方案。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生产经营项目、科技研
发项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受托权限内,代表
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总经理负责分配调整副总经理和财务负
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拟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事项,向董事长报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保证公司高级管理层面以及中层工作机构的高度协调
统一、步调一致,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公司管理机制的情况发生,
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团结、稳固、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二十条   总经理负责制订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
定公司具体管理规章和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
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审批,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
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审批无须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公司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
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督导并检查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负责督导并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领导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团队精神,增强公司凝聚力,
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有权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
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行使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二十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
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
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
总经理会议的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
与总经理的全盘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第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
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有权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
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十六条 贯彻落实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七条 副总经理应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节 财务负责人职责权限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三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资金筹
措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
 第四十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拟订公司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四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四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规章,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
法律、法规和财政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第四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平衡资金需求,保
证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资金落实,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
 第四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所需的资金融资工作,建立
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
主营业务。
 第四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预算、决算管理,保证公司的预算、决
算工作符合会计准则、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利润与股权收益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
东权益。
 第四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培训公司财会人员,定期检查公司财会
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
表的审核。
 第四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向总经理及时汇报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的情
况和问题,在汇报上述情况的同时,负责提出具体、及时、恰当的解决方案,避
免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第五十条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
报,并提出及时正确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章   计划与组织
 第五十二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按照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制订具体的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十三条 年度工作计划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具备较强的可操
作性和可行性。
 第五十四条 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的意见基础上予以制订。
 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董事会决议精神,
并经总经理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根据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就各个重要的
项目或分项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该类计划须报经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七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将年度工作计划适当分解,并督促各职能部门
和分支机构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部门工作计划。
 第五十八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工作,对重大项
目计划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应事先综合配置,对计划工作实施的各个环节应充
分考虑。
 第五十九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监督各下属部门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六十条   公司经理班子努力做到公司各项组织工作要充分体现适应性、前
瞻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协调与控制
 第六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协调与控制。
 第六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自己所分管业务和机构进行协
调与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种冲突与矛盾要及时妥善解决。
 第六十三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做好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与
控制工作。
 第六十四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有计划地对日常经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
并解决各种问题。
 第六十五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加强对所分管业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
                              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控制,杜绝各种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六十六条     公司经理班子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
资金、资产运用和其他事项的权力。
 第六十七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加强对下属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六十八条 公司经理班子进行日常经营管理采取总经理会议制度形式。
 第六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十条   总经理会议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在讨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时,除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外,与讨论事项有关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部
门经理或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总经理确定后出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总经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总经
理会议可不定期召开。总经理为会议当然召集人和主持人,若总经理因故不能召
集,应指定副总经理予以召集和主持。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但不参与总经理会议决策程序。
 第七十四条 总经理会议所议事项应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
事项。
 第七十五条 总经理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
纪要;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其保管期限为十年,会议记
录应由总经理审定后印发。
 第七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至少于召开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
参会人员,所有被通知参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
须经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当遇到特殊情况,也可采用视频会议、
电话会议或者制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
 第七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参加会议人员;
  (3)会议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由总经理和记
录人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2)应当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3)会议议程及讨论的内容;
  (4)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5)会议形成的决议;
  (6)总经理和记录人签名。
 第七十九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会议:
  (1)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2)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3)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5)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7)决定公司除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奖惩等事项;
  (8)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9)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经总经理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八十条   总经理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等事项,均由总
经理决定。
 第八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依据讨论结果形成会
议决议;
 第八十二条 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
起草会议纪要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活动的报告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关于分工管理的公司事项应向总经理汇报或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
负责人应及时听取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的报告和建议。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原则
上每三个月一次)向董事长进行汇报。
 第八十五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于涉及公司经营活动中
重大事项的,各主管、分管人员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或人员进行汇
报。
 第八十七条 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过程中,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
改变原计划将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在来不及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可及时
作出修改决策,但事先应与董事长商议,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十八条 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十九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合同、资产运用、资产置换等
活动,可能会引发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十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低于 10%以下或高于
 第九十一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遇有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宏观经济政策
以及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向董事会报告其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九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
员会负责组织考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经理
负责组织。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九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
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九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
亦同。
 第九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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