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
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决策、执行、评估
与调整流程,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战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战略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各部门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战略规划既要着眼长远,洞察行业趋势,
也要立足现状,具备可操作性。
第四条 系统性与协同性:战略制定需系统考虑内外部环境,确保公司级战
略、业务战略与职能战略相互支撑、协同一致。
第五条 动态调整与持续改进:战略管理是一个动态循环过程,需根据内外
部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评估与调整。
第六条 全员参与沟通:战略的制定与执行需要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广泛参
与,并确保在全公司范围内有效沟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对战略管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负责提出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
观,确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审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监督战略的执行,适时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 战略发展部为负责战略管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参与公司战略管理,组织落实战略工
作。
第四章 战略规划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发展战略分为三个层次,即总体战略、业务战略、职能战略。
第十三条 总体战略是公司的战略总纲,是公司指导和引领企业一切经营行
为的最高行动纲领。公司总体战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展现状和趋势、公司主业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等的系统性分析;
战略定位、中长期战略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等;
相关具体举措和支持保障体系等;
指标。
第十四条 业务战略: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特点,在关键业务领域制定的战
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创新专项战略、营销及品牌拓展专项战略、产业能级
提升专项战略、人力资源专项战略、竞争策略专项战略等。
第十五条 职能战略:支撑总体战略和业务战略的研发、营销、生产、供应
链、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化等关键职能领域的战略举措,为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的达成服务。
第五章 战略制定与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
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
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和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的资源水
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十七条 公司发展战略以五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五年制定一次,每年进
行评估,并在中期进行全面修订提升。
第十八条 公司总体战略的制定、审批流程如下:
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批,必要时报股东会备案;
重大经营计划、核心发展目标等需披露的信息,由证券部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围绕公司总体战略制定各自管理领域内
的业务条线专项战略和职能战略,形成公司完整的发展战略规划体系。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中介机构为发展战略规划提
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应遵守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和充分论证等原
则,应广泛征求公司内部员工、外部专家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等方面的论证意见。
第六章 战略实施、评估与调整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年度实施计划贯彻实施。公司通过下发
文件、组织会议等形式,将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传递至公司各管理层级。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将五年战略目标分解为年度经营计划和部门年度绩效合约
(KPI),确保战略目标与预算、绩效管理紧密挂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各部门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各部门
及分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战略发展部对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
跟踪和评估,并起草《年度战略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并
在年度董事会上,全面汇报年度战略目标达成情况,并作为下一年度战略调整的
依据。
年度战略评估主要围绕以下方面:
第二十五条 发展战略规划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在发展战略评估过程中,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战略调整,促进公司内
部资源能力与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重大市场机会或威胁)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
绩严重偏离),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或董事会认为确需对战略做出调整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调整原则应确保战略的连贯性和严肃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施行,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废止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