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殷爱荪,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
见,忠实、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殷爱荪,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教授。1982 年至 2014 年,先后任苏州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
校长、副校级调研员,期间兼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院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江苏金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苏
州仲裁委涉台仲裁中心主任,现任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无
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 实际出席
姓名 两次未亲自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殷爱荪 11 11 0 0 否 5 5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
事项提出异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对公
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
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按照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
计、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
备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审核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
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
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
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
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
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就关联交易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
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或建议。
(七)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
基于独立判断认可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收购股权的必要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重要事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
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
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双方所
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经
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深入掌握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殷爱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