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有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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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有超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谭有超:198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西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暨
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
教授,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
 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
 或弃权,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充分
 发挥其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认真审核了公司业绩预告、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对公司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制度执行、外部审计机构履职与评价等方面工作
 进行了有效监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谨慎和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状况、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
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
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借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现场了
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时通
过电话、微信获悉公司发展近况,累计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本人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与公司探讨政策新闻、行业变化对公
司发展的作用,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
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
务活动、价格公允,收购横琴逸东合伙企业份额有助于公司拓宽业务
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
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合作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综合效益;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
业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通过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
认为致同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和独立性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致同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聘任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
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
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基于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
决权,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2026 年,本人
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
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谭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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