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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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鹏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鹏:198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2008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
购总监;2017 年 4 月到 2018 年 2 月任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大健康项目
负责人;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广东炬森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 年 5 月至
今任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12 日至今任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澳门城市大学金融学院
顾问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MPAcc 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认真阅读
 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
 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
 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经过充分沟通讨论,
本人均无异议通过各项议案。
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公
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充分沟通讨论,本人均无异议通过各项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谨慎和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
司股东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实时关
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
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时间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考察期间,重点聚焦于公司的生产运营实际状况,针对管理
体系与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其执行成效展开全面评估,同
时也对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执行进度和落实成果进行了细致核查,累计
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
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
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
障本人履职知情权,不存在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
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
务活动、价格公允,收购横琴逸东合伙企业份额有助于公司拓宽业务
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
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合作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综合效益;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
业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通过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简介、证照和资质等相关资料,
认为致同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和独立性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致同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聘任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及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
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
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
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
的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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