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电子城高科”
)的独立董事,严格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尹志强,男,汉族,1965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
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教授、博士
生导师,2024 年 3 月 11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事会会议 15 次。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具体情况
会, 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审慎行使表决权。本年度,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
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
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真听取、
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主要事项
等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在董事会、股东会上谨慎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职权,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
开的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现
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对
外担保、关联往来等方面给予了充分关注;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常备、独立的
办公环境,建立了日常事项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并
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全面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
关会议资料,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
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六)独立董事相互评价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对各自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了相互评价,本人认为宋建波、刘志东、张一弛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董事会
及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
真审议议案并审慎表决,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前置审议。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关注交
易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
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序号 会议 时间 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1、审议通过《公司确认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12 月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
案》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准确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已
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继续聘任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财
务总监候选人吴敌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吴敌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均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吴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
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
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案进行了审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
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能够与经营责任挂钩,起到激励约束
作用,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