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官俊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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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上官俊杰作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上官俊杰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律师。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8 月,担任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教师;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江苏常元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任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常州市人
民政府法律顾问智库成员,常州市仲裁委仲裁员。2024 年 7 月至今,担任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
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
的直系亲属;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
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 亲自参 委托出 缺席董 是 否 连 续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 加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两 次 未 亲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的次数                     事会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
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
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
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
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5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次,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 1 次,同时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进行积极探讨和交流,听取公司季度内审工作汇报,审阅定期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材料、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特定
事项材料等,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专业领域,加强内外
部各方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时间以及其他时
间,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或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执行、履行
及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
法合规合理性。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各媒体的相关报道,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2025 年度,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不低于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
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2025 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202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
     (四)2025 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
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
件要求,按时完成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
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
控制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现状。
  (五)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 及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徐
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一步充实管理团队、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更好
地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及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薪酬与业绩的联动,充分调动核心管理人员积极性,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后续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于 2025 年
的权益递延至第二个考核期,在第二个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时一起行使相应
权益。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及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次完成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将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股东整体
利益更紧密绑定,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
     (八)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两次分红。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以实施权益分
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545,600 股后的股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27514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已回购股份 325,600 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26.05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
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
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上官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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