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宗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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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
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毛宗福,196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
展研究院教授、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博士
生导师、健康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专家,国家医疗
保障局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专家,中华预防医学会全球卫生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
卫生经济学会卫生经济理论与政策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卫生信息医疗健康大
数据学会药品器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医药政策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会,本着勤勉务实与诚信
 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
 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参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 2 次未    出席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加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会议            数
 毛宗福      5        0                5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积极发表建议,发挥了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提名委员会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       2025.12.29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委员会     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2025.4.15                                       同意
                                        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次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l、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
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
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职创造有力的条件,能够切
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 1 年。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足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选举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施先旺、曾俊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聘任施先旺为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的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行业及地区的
发展水平,因此对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 API&CDMO)”予以
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原
料药研发中试项目”变更为“国家一类新药埃普奈明新增适应症研究项目”,实
施主体由“汉瑞药业(荆门)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2026 年度,本人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
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毛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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