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建华,男,汉族,1969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现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并担任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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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会
董事名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彭建华 5 0 0 否 2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历次董事会
所有议案(除应回避表决事项外)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的情
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均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年报审计
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公司
管理层、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
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听取管理层有关经营的汇报,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形
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现场工作,时
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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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
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律法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进
行有效监督;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的投资者提问,了解公司投资者的想法
和关注事项;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业绩说明会
与现场的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与公司一
起进行反馈并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公司治理情况、经营状况等事项,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行
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法定表决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沟通,
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的落
实和改进,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开通了通讯会议
/视频会议接入方式与电子签名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与
支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
会议资料的事前审阅,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决策、执
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明确的独立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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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存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 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上述决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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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完成了监事会
取消、董事辞任及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等相关事项,所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刘勇先生辞去前述职务,公司同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由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认为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本次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
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薪酬支付及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向 52 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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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激励对象归属 378,256 股限制性股票;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向 1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归属 212,320
股限制性股票。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向相关激励对象归属限制
性股票。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为 4 名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91,08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人对前述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两次分别作废 374,604 股、1,600 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利用自己的专长为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规范运作提出指导性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项法律法规,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