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将本人任职期间(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颖斐,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会
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武汉大学副教授。2006 年 7 月
至 2011 年 12 月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副教授;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赴澳
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任访问学者;2013 年 1 月至今担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天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肯新材料(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
持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加公司董事会 6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6 次;应参加公司股东会 1 次,实际参加股
东会 1 次、列席股东会 1 次。按照《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
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无异议。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
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董事
以通讯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刘颖斐 6 6 6 0 0 否 1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 次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的 5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集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5 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
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
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根据自身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次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7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参会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
反映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往来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进行了全面沟通,2025 年 12 月 18 日,本人与立信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并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
估计变更、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成本费用核算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问
题做重点审计。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
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
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
况、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信息,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
进展、规范运作、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
议文件并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
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
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存在
重大风险问题。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要求编制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涉及议案均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并按时对外披
露。本人对公司上述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要求,上述报告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总会计师孙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经理层成员薪酬
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
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
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刘颖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