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景伟(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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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华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正式生效。
  现将本人任职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景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士研
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历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北
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现任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兼任首程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北京琴宗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信永中和普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全电智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信永中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北
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北京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9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
持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期间,应参加公司董事会 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2 次,本人本年应参加公司
股东会 2 次,实际参加股东会 2 次。按照《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在召开董事会前,
仔细研读会议资料,并就相关疑问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会议上,认真审
议每项议案,有针对性的向公司提出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董事
                     以通讯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刘景伟     2      1     1         1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
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履职期间,应参加的 2 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时参加,其中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召集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 次。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认真研讨会
议文件,为专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
权,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反对、弃权的
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7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2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门会议均按时参加,会议审议了《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
司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认为预计关联交易
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
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截止 2025 年 5 月 14 日,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 2 次全面沟通,2025 年 1 月 20 日,
(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交
流,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一定要做实做细,必要时可邀请内部
估值专家参与;2025 年 4 月 17 日,本人与立信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结果及重
要事项进行沟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汇报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七)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通过
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
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稳健和长
远发展建言献策。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
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
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次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1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次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等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市场原则,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均
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要求编制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 202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议案均通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
议,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时对外披露。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本人对公司上述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
会计准则的要求,上述报告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聘任顾道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刘颖斐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
格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选举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次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经理
层成员 2024 年度及 2022-2024 年任期绩效指标初核的议案》《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绩效合约》。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次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非独
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关于经理层成
员 2025-2027 年任期绩效合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
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
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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