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解祥华)
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
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持续关注公司发展,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解祥华,男,汉族,196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
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内蒙古财经学院培训部副主任、主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至 2013 年期间);内蒙古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教授;内蒙古财经大学专家委员会教
授(委员);现已退休。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各项议案,未有弃权或反
对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 3 次,亲自出席 3 次。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数
解祥华 8 8 4 0 0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
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列席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
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重点关注与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解决进展,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
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起参加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保证了与中小股东现场
沟通渠道的畅通;公司证券合规与法务部不定期地就投资者热线电话及电子邮箱
收到的中小投资者的问询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保独立董事充分知晓中小投资
者关注的问题,共同提升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通过现场考察,利用电话、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
况、财务状况及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并且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积极
配合本人各方面的要求,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汇报,通过
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就本人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解答。
因上市公司几乎全部主营业务均在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二叠纪盆地开展,
本人于 2026 年 1 月 7 日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工作项目组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一同前往美
国休斯顿进行现场调研履职并参与观摩年度审计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督促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
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
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权益。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年度
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聘请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
影响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四)聘任上市公司高管及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同意聘请张钧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请廉涛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请
余前波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请廉涛、马宇驰、郭高飞为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
(五)审议董事津贴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拟
定的董事津贴方案(涉及本人的方案进行了回避)。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同时,本人也对互联网上的公司舆情进行了高度关注,就相关内容及时与公司进
行沟通或提示关注。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产业政策及跨国经营相关风险关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美国联邦及地方政策法规、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及全
球 ESG 政策的走向,并督促公司顺应政策导向,及时调整油田开发策略,加强
环保合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潜在影响,降低政策调
整对公司业务的不利影响;此外,本人也持续关注了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煤
炭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美国子公司在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主动提起自
愿申报安全审查的程序进展。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主要内容为建立独立
董事与公司沟通的机制,梳理并明确 2025 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对审计及内控工作
的完善进行提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
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解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