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芮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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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19 日就任),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芮萌先生,1967 年 11 月生,中国香港籍,博士学历。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在香港理工大学任教;2003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在香港中文大学
任教;2012 年 1 月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教授;2014 年 11 月
至 2020 年 5 月,任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教育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朗诗绿色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德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25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
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经认
真审核,除根据规定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芮萌     7      2      5      0      0      否      1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
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
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
股东负责。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除根据规定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
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及补选的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
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
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
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5
年 12 月 25 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达 9 天,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
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通交流,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或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
本人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公
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董事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对前述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2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解除限售/归属、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和运作情况,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的健康发
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芮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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