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华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9 月出生,上海财经
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
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近五年从业经历:现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北京炜
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 年 7 月至今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宁波名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6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寰采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海威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 9 月至 2025 年 10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独
立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积
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股东会召开次数 7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
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主持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定期报告、监督及评估
内外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通过邮件、电话、
网络会议、微信等方式,了解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4 年年报审计
期间,关注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情况进行充
分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确保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审计结束后认
真阅读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参加了 2 次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认真履行聘任高管和对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选聘工作的监督与建议职责,对公司高管、董事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及候选
人背景进行了审慎研究与评估,确保了聘任高管的合规程序及董事会换届过程平
稳、规范与有序。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共计组织了 3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再融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讨论,确
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 2024 年年报审
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
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与执行等关键领域持续重点关注,通过审阅相关报告、询问管理层及
与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
间为 12 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支持
与充分保障,及时、全面地提供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说明,确保了所有会议文
件及相关资料的详实与准确送达,为本人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奠定了坚
实基础。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本人关注交易是否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经过审慎审阅相关材料,认为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
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
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志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
刘志毅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
(五)董事会换届提名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积极审慎地参与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工作,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独立性情况,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提名程序
合法合规,并据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董事会换届工作,
决策程序规范、透明,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与管理团队的顺利过渡,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知识
和实践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项相关会
议,认真审慎研究董事会审议议案,基于专业判断独立表决,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支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
与全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