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5 年度
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 742.35 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
司无锡市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山中荷”)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
市锡山荷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山荷信”)为开展新水岛项目建设申请
项目贷款 1,237.25 万元,锡山中荷以其对锡山荷信的股权提供质押。该事项已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742.35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 0.6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形。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洪营 陈飞勇 车尔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