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吕秋萍)
作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详细了解了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
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秋萍:女,1959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华域汽
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
书,不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执行职务,且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任职。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
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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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了各项会议。会前,本人会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做好会议准备。会中,
对于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发表意
见并履行表决权利。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
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召 应参加 亲自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委托出 缺席
开董事会 董事会 出席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吕秋萍 4 4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
按照公司制定的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全部亲
自出席。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等领域及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未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
的情况。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全年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确认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
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等方面进行交流,并进行深入有效探讨,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发挥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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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悉心听取参会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复投资者咨询。同时,通过上证 e 互动等渠道,关注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日常交流情况,了解中小投资者的反馈和关注的问题,积极履行
职责,重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专门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超过 15 天,达
到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结合对公司的现场调查,我们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2025 年 6 月,本人
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前往公司外省子公司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对公司的产业布局、
业务运营等方面有了更直观且全面地认识。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
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认为: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
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相关报告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的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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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因此本人认为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营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积极
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督促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秋萍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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