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得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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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马得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要求,依法
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职期间,本人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始终秉持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得华,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8 年 9 月至今,历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
助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会议,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在会议召开之前与管理层积极沟通,对所提
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会议召开过程中
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异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严格遵照公
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并对公司
审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
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推进进展,并与外部审计机
构充分沟通、共同确定审计重点领域,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公允、真实地反映公
司财务情况与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始终
以谨慎、忠实、勤勉的原则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
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持续加深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理解,不
断提高专业履职能力,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责任意识。
  (六)现场工作情况
式,对公司开展现场考察和调研,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和潜在经营风险,结合专业判断
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充分配合与有力支持。会议召
开前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相关会议资料,日常经营中主动就公司生产经营及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沟通,为本人及时、全面掌握公司情况、依法独立
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和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和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助于提
升公司整体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况。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翔实,能够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
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和《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突出贡献奖励分配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管理办法的修订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审议,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管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建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忠实、勤勉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和专业支
撑作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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