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林艳)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认真、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在董
事会中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艳,女,1979年5月出生,昆明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2009年12月至今,先后任昆明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专任教
师;云南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挂职锻炼副总经理,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德
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访问学者;2021年12月至今,任昆明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
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职期间履职业绩优异,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
进步奖一等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云南省技术发明一等
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入选第五届全国有色金属优秀青年科技奖、云南省兴滇英
才产业创新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之外,未兼任其他
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了意见。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
均表示赞成,不存在反对、弃权、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林艳 4 1 3 0 0 否 1
我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事会的相关重大战略事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
《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
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预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预案及 3 项子预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预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预案及 3 项子预案》《关于总经理代行
财务总监职责的预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预案》等 7 个预案。
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会议召开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就《关于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所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面试工作,结合公司关键岗位职责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就 9 位应聘人员的履职
经历及专业能力进行考察和评估。
本人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审查并表示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如下
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职权。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
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
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在履职中依法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因本人在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
况,常态化研读上市公司公告及运营情况等资料,深入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和
中介机构沟通,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持续表达外部关切,勤勉
履行工作职责。同时结合实地考察等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对公司冶炼
工艺进行全面了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工艺改进、原料采购、产品销售、提
质增效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
职,能够主动与独立董事沟通和汇报相关情况,为本人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帮
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切
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行
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
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
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王桂猛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该
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借款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
司发展。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和
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张建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审阅张建红先生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其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
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
建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
计变更”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3项子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12个议案(含
子议案);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经充分了解本
次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诚信记录等情况,认为以上人员具备担任
公司上述职务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方面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职能部门深入
沟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股东平等获取信息,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原则,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深度参与公司战略规划、
投资决策等事项,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财务报告,客观研判、审慎表决,据实客
观提出独立专业意见,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完善,不断增强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尤其在专业方面,给出合适的规划意见和经营建议,
并在履职过程中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重视和大力支持,认真采纳专业判断和建议意见,搭建有效沟通渠道,提供便利
工作条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衷心表示感谢。愿公司在“十五五”
开局之年,继续蓄势谋远,勇毅开拓,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
大价值。
独立董事: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