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彭桂芬)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桂芬,女,1974年2月出生,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文秘专业。1993
年7月至今,先后在云南省汽车工业贸易公司财务部任出纳、云南云汽实业有限
公司财务部任会计,在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在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任质量控制总监,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合伙人、云南分所负责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职务之外,未兼任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
立性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同时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
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任职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姓 名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次数 议
彭桂芬 4 1 3 0 0 否
时)会议至第四次(临时)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会议,未有缺席或授权委
托他人出席的情况。会议期间,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并就相关事项
发表审查意见,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我对出席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姓 名 任内召开股东会次数 列席次数
彭桂芬 1 1
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按时出席每次会
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工作条件,并在独
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本人担任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了 3 次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
《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公司财务总监》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了 2 次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制定公司〈人才引进与履职保障管理办法〉》。
任职期内,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召开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就《关于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如下
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
交流,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一一确认,了解实际情况,及时提醒
相关注意事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
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因本人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通过与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和定期报
告编制的具体安排、重点事项等。同时,本人通过微信、电话及邮件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
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深入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发展状况,并
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切
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行
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
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重点要求公司运营管理符合最新的
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王桂猛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
议该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借款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
进公司发展。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认为公司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披露
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张建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经审阅张建红先生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其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
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我们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
计变更”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3项子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12个议案(含子
议案);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经验、诚信记录等情况,认为以上人员具备担任公司上述职务的专业知识、
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
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结合会计专业优
势,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