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巴琦)
作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认真、勤勉、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
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巴琦,男,1981年11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2005年7月至
今,先后任西安天正法律服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瑞升烟草技术
(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英茂集团法务负责人,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北京市天元(昆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之外,未兼任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2025年度独立
性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会
姓名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巴琦 4 1 3 0 0 否 1
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参会前均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及汇报材
料,做好充分准备;在参会中积极参与审议或审阅事项讨论,发表独立公正意见;
会后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市场反馈及决议事项的执行进展,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
股东合法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会
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
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
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
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预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预案及 3 项子预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预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预案及 3 项子预案》《关于总经理代行
财务总监职责的预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预案》等 7 个预案。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
议:委托第三方机构遴选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分别对下列事项进行
了审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制定公司《人才引进与履职保障管理办法》。
任职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召开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就《关于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第十八条规定的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互动
易平台上投资者提问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因本人于
本人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4 日。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规范运
作和日常运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重点要求公司运营管理
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此外,本人还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状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及时就生产经营中的有
关问题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定期、不定期沟通、交流,确保了独立董事与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保障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
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以及我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
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开展情况,也为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对公
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供了决策基础,帮助本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王桂猛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
议该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借款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
进公司发展。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
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认为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了
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张建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经审阅张建红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拟任财务总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我们对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
计变更”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3项子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12个议案(含
子议案);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诚信记录等情况,认为以上
人员具备担任公司上述职务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要求,未发
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和公司利益保护
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