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鉴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提
供的相关资料,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
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具
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职业素养等情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