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友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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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陆友毅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南极电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
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
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陆友毅,1972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审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2010 年 1 月至今任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及相关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为会
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
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
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
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还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
交流、电话、网络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
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
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前述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披露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期已达到解锁条件,经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核查,并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已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解锁。
  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本人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
的解锁成就条件充分合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客观公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范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充分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优势为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事项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更好的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友毅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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