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张念春先生、汪平先生、马莺女士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