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张踩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 张踩峰 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客观、
公正、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踩峰,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湖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
湖北衡平咨询集团内控中心主任,湖北省 PPP 专家库专家,现为湖北大学商学
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技术咨询专家,湖北衡平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2年8月起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4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 托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 通 讯
参加董事会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出 席 参加股东会 席次数 方 式 参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张踩峰 11 0 11 0 4 3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1次,对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没有异议,认真履行委员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地审查,形成客观、
独立、公正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
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
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审计等工作汇
报,并问询、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及会计师初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就定期报告涉及的财务、审计问题进行讨论;持续督促公司推进年度审计工
作,并顺利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日常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通过现场走访,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良
好沟通。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内部治理、董事会决议执行、
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发表客
观、独立、审慎的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开展工作,
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的必要条件和信息资源,保障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获悉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投资发
展情况,并在会议上提出专业、独立的建议。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披露信息工作,切实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确
保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保障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专业的意见和诚挚的建议,强化公司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并重点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媒体和中小投资者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及时披露。本人充分了解关联交易背景和目的,审查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
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并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
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
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检查了内部
控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本人经查阅报告,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
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要求。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了董事长和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经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能力,满足岗位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任职规定,
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合考虑了公司所在地区及行业的薪酬水平,体现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
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
际薪酬和公司披露的薪酬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与决策。
本人将以客观、公正、独立为基本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为公司建设发展贡献绵薄
之力。
独立董事: 张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