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浩太)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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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何浩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 何浩太 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会各项议案,发
表客观、公正、审慎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浩太,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合伙人职务;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自 2025 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4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
              现场出          委托出           现场出
姓 名   参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参加股东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何浩太   3      0   2   1     1     1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专门委员会各项议
案没有异议,认真履行委员各项职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
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审
计部门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审计工作等情况
汇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与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就定期报告涉及财务、
审计等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积极督促公司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并顺利完成定期报
告的编制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日常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尽忠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通过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实地走访、
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沟通及交流,重点关注公司管理及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现场工作天数达到规定天数。此外,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报
表,基于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发表客观、公正、审慎、独立的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能够积极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人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做出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专
业的意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规范披露信息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
的知情权,确保公司能够真实、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学习独立董事相
关专业知识,加深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独立董事的履
职能力,更好地督促公司完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
部控制体系。
小投资者诉求,并且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中小投资者对公
司的评价和报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检查了内部
控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本人经查阅报告,并与管理层进行交流,
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要求。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经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从业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能力,满足岗位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任职规定,未发
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
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在地区及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 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公司年报披露的薪酬信息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与决策,并利用专业知
识提出有效建议。
  新一年,本人将本着勤勉、诚信、谨慎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浩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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