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00,097.34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600002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投资金总额 100,097.34
减:券商坐扣承销费(不含增值税)(注 1) 6,988.02
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 93,109.32
减: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382.33
减: 以前年度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 1,572.13
募集资金实际净额 91,154.85
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金额 4,525.60
减: 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52,229.82
减:以前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28,500.00
加:以前年度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505.95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2,296.70
减:本报告期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23,097.36
减:本报告期用闲置募集资金新增现金管理金额 -28,500.00
减:本报告期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金额 9,300.00
加: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39.83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73.64
注 1: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 100,097.34 万元中,坐扣承销费
用 6,988.02 万元。余额人民币 93,109.32 万元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
行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
算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规定逐级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
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
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
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备注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
发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 44****20 311.54 正常使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 12****08 656.48 正常使用
补充营运资金专户,已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 72****36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5****73 0.75 正常使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 71****90 62.66 正常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
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海
月路支行
合计 - 6,218.2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保
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5 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支行(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香雪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名义签署。)、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广东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
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5 年 6 月
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 4,525.60 万元,置
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382.3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
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2)0600014 号)。
(三)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不超过 9,300.00 万元闲置超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生产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
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
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
币 0.00 万元。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同意“智慧
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金额。
同意利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后的节余资金合计 10,821.10 万元以及剩余超
募资金 5,267.61 万元(合计 16,088.71 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智算云服务建
设及运营项目”。
除上述募投项目变动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1,154.85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397.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9,152.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可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期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入 投资进度
更项目(含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 到预计 否发生
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3)
部分变更) (2) 态日期 益 效益 重大变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13,779.88 12,322.61 6,699.28 12,322.61 100.00% 2025 年 5 月 3,176.12 否 不适用
产业化项目
是 9,257.00 4,025.56 2,109.99 4,187.93 104.03% 2026 年 4 月 - 不适用 不适用
产业化项目
是 - 10,821.10 10,821.10 10,821.10 100.00% 2025 年 12 月 4,176.88 是 不适用
营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是 60,000.00 60,000.00 22,029.76 60,185.18 7,353.00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9,300.00 27,9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智算云服务建设及运营
- 5,267.61 1,067.60 1,067.60 20.27 2025 年 12 月 是 不适用
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267.61 10,367.60 28,967.60 - -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60,000.00 65,267.61 32,397.36 89,152.78 - - 7,353.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将“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并调整“智慧
安全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上述结项、调整后的结余募
集资金 10,821.10 万元以及剩余超募资金 5,267.61 万元(合计 16,088.71 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智算云服
务建设及运营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382.33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资项目 4,525.60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已经全部赎回,期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末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将“智慧城市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产生部分结余
资金主要系: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通过服用研发人员、合理延长设备寿命、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等
方式,节省了项目开支实施费用;2、通过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回款等方式尽可能节省了铺地流动资
金;3、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及有效把控风险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理财
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