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佳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缘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佳
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经营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部
门或个人的干涉。审计部在年度内正常开展了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
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组织机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评价范围涵盖
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
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资产总额的1%≤错
资产总额影响程 错报金额<合并资 错报金额≥合并资产总
报金额<合并资产总额
度 产总额的1% 额的5%
的5%
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影响程 错报金额<合并营 错报金额≥合并营业收
度 业收入总额的1% 入总额的5%
业收入总额的5%
合并利润总额的1%≤错
利润总额影响程 错报金额<合并利 错报金额≥合并利润总
报金额<合并利润总额
度 润总额的1% 额的5%
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控制环境无效;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的0.2%<直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
直接财产损失 接损失金额≤资产总
总额的 0.2% 总额的 0.5%
额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严重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2)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3)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轻微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轻微;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3)一般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
完成整改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佳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90317 号),认
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为:佳缘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
理规章制度,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所有
重大方面较好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马 峥 郑绪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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