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元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7 人,
注册会计师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2024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为 20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
元,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
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形。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该所按照准则要求,就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识别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等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
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联合公司内审部及相关审计人
员,通过专题会议形式与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就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保持
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开展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