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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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元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
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评价范围以本公司为主要对象。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整体,包括固定资产、人
力资源、组织架构、研发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流程审批、企
业文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等核心业务流程,以及公司大额资金往
来事项、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可能导致或实际造成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与利润表相关的缺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当期营业收入为衡量指标:错报
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3%,认定为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3%小于营业收入
的 5%,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5%,认定为重大缺陷。
  与资产管理相关的缺陷,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错
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认定为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 1%小于资产总
额的 3%,认定为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3%:认定为重大缺陷。
  补充说明:潜在错报按最大可能影响金额计算,实际错报按实际发生金额计
算;单项缺陷未达标准但与其他缺陷组合后达到标准的,按组合影响认定缺陷等
级。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重大缺
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
预警该错报;
  (3)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4)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公告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或被监管部门
处以行政处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严格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
要错报(未达重大错报标准);
  (2)未建立针对管理层舞弊、员工舞弊的识别与应对程序,或舞弊防控措
施完全缺失;
  (3)针对非常规交易、关联交易、特殊目的实体等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
未建立有效控制机制且无合理的补偿性控制;
  (4)期末财务报告流程控制存在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编制的
真实性、完整性。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为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
准执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缺乏科学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执行失效,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如吊销许可证
等);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4)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巨额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信息系统存在重要缺陷,影响业务运行效率;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对经营管理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5)发生一般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或社会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1)一般业务制度或信息系统存在缺陷,未对业务运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对经营管理造成轻微不利影响;
  (4)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5)发生轻微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或社会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制;《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
映了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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