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 康尼机电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07: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6-00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
电”)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 1 名机构投
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
终 86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1337 号】
判决书主要内容为:(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
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针对上述一审民事判决,该名机构投资者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为:(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被告康尼机电承担一审及二审诉讼费。
  现二审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江苏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见书,未计提预计负债,故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
响。
   四、截至目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执行进展
   近日,公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完毕对前期 2 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
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诉讼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合计赔偿损
失金额为 4,780.1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 9 名普通投资者和 2 名机构
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合计赔付金额为 4,919.62 万元,剩余 5 名投资者索赔诉讼
正在二审程序中。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进剩余 5 名二审涉诉案件的进展,按照
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 17
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索赔,均已合理
预提损失,其中,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已支付完成部分投资者损
失的赔付。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尼机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